被告:“他就是不听我的话,不然不可能受伤,不让他干偏干,哎……”


(资料图)

原告:“我这受伤之后就没上班了,也没收入,被告也没有协商的意思啊,我就是想要属于我的赔偿。”‍

一场“你来我往”的辩论

在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进行中

且看中心法庭的法官

是如何调解的

今年3月,被告雇佣原告到自己经营的“废品回收站”干零活,按日支付报酬。半个多月后,被告被原告安排到柳河镇陈家村工作,在操作油锯时意外割伤了自己的左侧膝盖,后送到柳河县中心医院治疗,花费医疗费8083.09元。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先后共支付5000元用于治疗,但事后双方对赔偿数额却无法达成一致,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1038.29元。

案件立案后,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原、被告了解案情,同时明确各方是否有调解意向并提出调解方案,鉴于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,调解没能顺利进行,于是法官准备开庭当天再次进行调解工作。

开庭当天,法官及法官助理早早进入审判庭对双方进行调解,起初二人互不退让,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,鉴于这种情况,法官便开启了“背对背”及“面对面”双重调解模式。法官及法官助理先是对双方进行情绪上的安抚,法官对原告合理诉求部分表示支持,再引导被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。法官助理也对被告进行询问,耐心地向其梳理各项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,逐一讲解说明,使其对于赔偿数额的主张所有改变。

“背对背”的调解后,法官又向双方同时说明在法律合理范围进行赔偿的数额,耐心地劝解双方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来承担,最终二人达成5500元的赔偿协议,被告当场履行完毕,至此纠纷圆满解决。

此案的调解,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,各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的结果十分满意,也再次肯定了法院的工作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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